关于加强校园行车交通安全的通知

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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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强化校园交通安全意识。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现对校园交通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安全规定

1、校园交通管理实行行人优先通行的原则。一切车辆应礼让行人。在教职工上下班和学生上下课时的人流高峰,出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应主动减速慢行或停车等候,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2、驾车进入校园务必缓慢行驶,在道路行驶中应严格按照交通标识行车,严禁鸣笛、超车、急转弯、闯禁和高速行驶;校园道路交通限速15公里/小时,生活区道路限速10公里/小时;夜间不准使用远光灯。

3、倒车时一定要注意车身前后的行人和车辆,校内行人和车辆较多时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掉头倒车,应确保行人安全。

4、师生在道路行走时,不低头玩手机,遮伞时应确保左右视线清晰,注意来往车辆,确保人身安全。

5、所有车辆停放均应在规定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禁停区域停放。

二、驾驶非机动车安全规定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

2、驾驶非机动车应靠右侧通行,严禁抢占机动车道行驶;不准双手脱把骑车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3、非机动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4、严禁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学生宿舍、实验室;严禁电动车电池在学生宿舍和实验室等场所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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