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城市环境安全与绿色发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时间: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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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撑能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撑作用,根据《大湾区城市环境安全与绿色发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结合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与任务设置开放基金项目,以加大实验室开放交流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科研人才共助实验室创新与发展。

实验室简介

大湾区城市环境安全与绿色发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广东工业大学为依托建设单位,于2019年通过教育部批准正式立项建设,2022年通过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面向世界一流湾区建设等重大需求,实验室以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环境风险和生态安全等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导向,为政府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中长期环境质量改善与协同绿色发展战略,为粤港澳大湾区建成经济发达、生态文明、绿色、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级城市群提供科技支撑。为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人才培养,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资助领域

1.工业污染环境行为与健康效应

2.城市水系环境过程与生态安全

3.城市(群)物质代谢与协同管控

资助对象

1.国内外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均可申请,课题组应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

2.申请的课题应符合申请指南,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资助强度

重点基金项目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5万,拟资助2项/年;一般基金项目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2万,拟资助5项/年。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开放基金项目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更改计划,须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

开放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1.具备博士学位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凡研究方向和内容符合本申请指南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申请者下载并填写《大湾区城市环境安全与绿色发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附件),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将电子版申请书报送实验室邮箱,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以邮寄方式寄达本实验室。本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无论项目是否获批,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3.所申报的课题不能与已批准立项的国家或部门课题内容重复。

4.实验室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实验室开放基金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采用书面评审的形式,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资助的项目及其金额,由实验室发正式通知。

6.受资助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实验室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逾期不报且不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1.项目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实验室审批。经实验室同意后方能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2.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特殊情况下,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如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项目,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备案。

3.实验室每年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进展报告。对于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实验室将发函督促。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实验室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4.项目结束后,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5.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资助经费开支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等。

(2)各项经费报销费用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本实验室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资助经费须用于获准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不能挪作他用。对项目按中止资助处理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单位须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退回,用于资助其他项目。

6.项目成果管理

重点项目以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一般项目以实验室为第二单位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申请专利1项,论文成果需提供论文出版或检索证明或录用通知,专利需致谢项目并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使用开放基金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及获奖、项目推广(转让)或应用等),须署名重点实验室及地址(中文:大湾区城市环境安全与绿色发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东工业大学),广州510006;英文:Key Laboratory for City Cluster Environmental Safety and Green Develop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006, P. R. China),并应在论文首页下方或在论文致谢中注明“大湾区城市环境安全与绿色发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东工业大学)开放基金课题(This project isfinanciallysupported byKey Laboratory for City Cluster Environmental Safety and Green Develop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未署名与致谢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冠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作者,必须为课题申请人,并且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高质量论文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受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原始资料、研究报告、论文、论著、专利等)归实验室依托单位所有,署名权归本实验室分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琳琳

联系方式:1590102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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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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